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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06    作者:     来源:     点击: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计划内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不含五年制)学生中学习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省教育厅划拨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依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所占全院在校生人数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无补考课程,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德育操行考评成绩优秀;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校纪校规,无处分,无旷课,无旷晚自习现象;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连续获得 “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优先。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各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全院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并经学生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天以上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获奖学生在“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最后将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汇审;

5.省教育厅将汇审结果公布后,我院将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奖金发放。

五、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上报资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附报电子稿;

2.各二级学院必须上报EXCEL格式的纸稿汇总表,上面要有党总支书记及学工办主任签章,并附报电子稿;

3.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附带学生书面的学生申请书;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9.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档保存五年;

10.国家奖学金资料上报时间为教育厅要求汇审时间。

(二)评选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在规定之日前交清所欠学费的学生。

4.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学工办和班集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六、评选的条件及上报的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按教育部审批后的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造表,财务处负责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

七、学院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表彰宣传。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